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并逐步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工作。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大气污染气象资料,配合做好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和生活服务指导。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