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并逐步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工作。

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大气污染气象资料,配合做好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和生活服务指导。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