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建设和管理费用纳入同级政府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