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节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区内设置的废旧物品临时回收站(点)不得露天存放物品,并保证周围环境的卫生、整洁,当日回收的物品必须在当日二十时至二十四时内运离回收站(点)。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