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在广场、立交桥及沿街设置招贴栏、报栏、画廊、标示牌或者悬挂非广告类宣传品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容貌标准,依法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报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