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临街建(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对有碍市容的临街建(构)筑物,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清洗、整修或者拆除。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