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一节 道路容貌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在市区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车容整洁。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应当设置明显标志,车辆应当摆放整齐。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