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一节 道路容貌管理第十五条有效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公共场所的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已建架空管线,道路改造建设单位应当逐步进行入地改造。影响市容的废弃杆、管、箱、井等设施,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清除;不能及时清除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清除,费用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承担。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