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五章 社会监督第四十九条有效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