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三章 行政监督第十九条有效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