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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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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血液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有效
本市医疗机构只能使用市中心血站供应的血液。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8日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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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