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第三章 血液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市中心血站对无偿献血者应当进行登记,并建立详尽档案。市中心血站应当建立信息保密制度,对无偿献血者的个人资料、献血信息、血液检测结果以及相应的血液使用等信息按照规定予以保密。市中心血站应当及时合理供血,保证本市临床用血。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