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第二章 献血与用血第十一条有效市中心血站对无偿献血者,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实行安全采血,发给《无偿献血证》,逐步推行电子无偿献血证。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