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组织登记证书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除因借贷款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和因土地补偿费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外,不得开设其他专用或者临时存款账户,禁止多头开户,不得出租或者出借银行账户。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