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章 监测、预警与报告/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五十四条有效应急管理、民政等部门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区域和场所管理、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救助工作,为需要救助的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