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章 监测、预警与报告/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五十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制度,构建以政府发布为主、有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专业解读为补充的信息发布体系,全面、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可以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授权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