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章 监测、预警与报告第四十一条有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或者隐患信息后,应当立即对信息予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技术调查,对相关样本进行采样、检验、检测,并对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进行技术分析和评估研判。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