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章 应急准备第二十二条有效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工作协同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落实公共卫生职责清单责任制,加强公共卫生资源配置,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能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