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等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建设。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组建形势研判、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卫生防护、心理危机干预、健康教育、公众沟通、社区指导、物资调配等专业应急队伍。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