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公共服务第三十五条有效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的运行维护应当由所有权人负责,但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之间对于维护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变用途或者无故停止向社会公众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违法占用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