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女性参与文化产业发展。

文化广电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和妇女联合会应当支持妇女在昆曲、宋锦、缂丝、苏州评弹、苏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发挥传承和传播作用。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