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工业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