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业危险废物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九条有效列入国家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工业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