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业危险废物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八条有效工业危险废物管理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