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例/第二章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第十一条有效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税务部门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申报享受环境保护税、企业所得税相关产业扶持政策优惠。税务部门应当支持和指导企业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建议国家及时更新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