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税务部门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申报享受环境保护税、企业所得税相关产业扶持政策优惠。

税务部门应当支持和指导企业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建议国家及时更新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