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第三十五条有效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定期定点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天定时定点收集,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分类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