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投放第二十六条有效本市住宅区和农村居住区施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制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实施计划,公示后组织实施。管理责任人可以采取设立固定桶站、流动收运车收运等多种方式,组织个人和单位定时定点集中投放生活垃圾。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