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本市住宅区和农村居住区施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制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实施计划,公示后组织实施。管理责任人可以采取设立固定桶站、流动收运车收运等多种方式,组织个人和单位定时定点集中投放生活垃圾。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