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二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再利用扶持政策,引导、支持企业开展低价值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再利用。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