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十九条有效电子商务经营者、物流服务单位、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商场、集贸市场、超市等商品销售场所推行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等环保产品,不得提供超薄或者不可降解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