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闽南文化的保护、传承、传播和发展向文化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