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闽南文化旅游纳入全域旅游专项规划,并组织编制闽南文化旅游重点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布。鼓励依法利用镇村闽南文化特色旅游资源,发展闽南文化乡村旅游。

交流与合作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