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人为本、活态传承,保护优先、科学利用,因地制宜、整体保护,交流互鉴、开放包容,分类指导、创新发展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