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全面履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