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的区域工会是指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