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劳动报酬即指工资,适用《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