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有效企业工会与企业经营者因民主管理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地方总工会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解决。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