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有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情况列入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对妨碍企业职工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侵害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