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与企业工会相同,为三年或者五年。

经上一级工会同意,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者延期换届,但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