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一条有效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与企业工会相同,为三年或者五年。经上一级工会同意,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者延期换届,但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