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可以采用合法方式对不文明行为进行记录,提交有关部门作为执法的参考。

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和途径,及时受理和查处不文明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等应当予以保密。

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