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第三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可以采用合法方式对不文明行为进行记录,提交有关部门作为执法的参考。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和途径,及时受理和查处不文明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等应当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