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快递等企业使用的载运货物三轮摩托车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强制标准并进行机动车登记。

有关快递等企业使用的三轮摩托车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