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噪声防护距离,按照国家、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广东省尚未作出规定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等部门研究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