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八章 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第七十四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噪声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环境噪声防治意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