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安装使用空调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音响等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的,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