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安装使用空调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音响等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的,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