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九十五条有效自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三年,为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考察期限(以下简称考察期)。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九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