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八十四条有效债务人财产报告、豁免财产清单以及债权人的债权申报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或者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认为债务人符合宣告破产条件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将裁定书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财产为破产财产。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