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七十二条有效债权人会议可以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