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除核查债权表以外,管理人可以将财产分配方案等事项一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管理人按照前款规定表决通过的方案进行财产分配和追加分配,无需再次表决。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