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四十一条有效人民法院应当对和解协议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查和解协议应当进行听证调查,并提前三日通知债务人、参与和解的债权人以及提出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参加。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一百四十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