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效

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可以就债务清理在庭外自行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等组织进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认可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