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有效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和破产事务管理部门提交执行报告,重整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该报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一百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