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有效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应当同时作出解除限制债务人行为的决定,将决定书送达债务人,并通知破产事务管理部门。重整计划执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一百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五条